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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法应用与文化培育联动——体育社会组织的温和治理路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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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琰; 贾文彤;

【机构】 河北师范大学;

【摘要】 研究目的:在疫情防控取得决定性胜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正式施行的大背景下,体育行业迎来复苏良机,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将发挥更大作用,新形势下也需要更加有效的治理手段。本文试图结合软法在体育领域的应用以及优秀体育文化的引导作用,探索出一条显著区别于行政管控和以国家强制力保证的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思路,为中国体育社会组织协同治理体系的构建提供建议。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法2.逻辑分析法3.专家访谈法研究结果:一、本文从软法在体育领域的应用以及体育社会组织的文化培育概况入手,查阅各大网站,收集资料数据,分析国内外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方式的应用以及学者的研究方向,结合国内体育大环境现状,认识到温和治理即为软治理,体育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团体,为实现其现代化协同治理,显然已经不适宜采用单一的政府行政指令作为治理手段,可以打破治理惯性思维,应用"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却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的软法,加上对于体育社会组织的灵魂——文化的培育,构建非暴力、非统治的机制,让此种治理途径成为各方合意的可取选择。二、具有平等性、开放性、双向性等特征的软法,应当被用作体育社会组织的一种治理手段,成为尊崇体育法治的外在表现之一。在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起步较晚,针对其治理的思维方式较之于国外先进典型也存在一定的事实差距。诚然,硬法作为体育法治之基础,当然也是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基石。但是针对体育社会组织迫切需要多元化发展的现实趋势,《体育法》中的规定无法面面俱到、细致入微,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大量弹性条款,亟需体育惯例、道德规范、行业标准等软法作为补充,并且可以根据环境和需求变化适时地做出调整。1.在体育社会组织监管改革中以软法作为硬法的良好补充,在实践应用中提升实用性及其约束力。2.从软法视域探讨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标准,可以优化体育实践中矛盾处理方式,提高效益,降低社会成本。3.在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实践中的许多情况下,非强制力的软法效力甚至可能强于硬法,因为某些约定俗成的道德层面管制性深入人心。三、为顺应时代发展趋势以及体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实现"促进体育社会组织良好运行,以推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之目的,体育社会组织亦离不开文化建设。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并对体育领域相关专家进行访谈,了解到中国体育社会组织文化在理念、价值、章程、制度这些文化的体现和象征方面基础薄弱,存在较大发展空间。随着我国主要的社会矛盾发生变化,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社会组织承担更多责任,可以从多个方面对体育社会组织进行文化培育。1.理念文化培育即对组织的使命、价值观等进行培育,有助于坚定其社会责任感以履行职能。2.形象文化培育对内可以加强组织团结,对外有助于展现组织规范性,以赢得社会层面的信任。3.行为文化培育可以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内部加强凝聚力,以实际活动提供体育服务,这是此类组织实践能力的真实体现。4.制度文化培育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内部制定严格规章制度,形成内部良好氛围,促进社会组织整体治理模式由"工具主义"向"合作治理"转型。四、体育社会组织作为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从一元主体走向多元共治,从单一行政管控转为多元手段综合运用,体育法治进程中的"以软补硬"以及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文化培育缺一不可。显著区别于传统路径的此种治理思路虽不涉及制度变革,却可视作为治理理论革新之参考。研究结论:《体育法》的成功修订施行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体育事业的重视,也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近年来,国内对于体育社会组织的治理已经在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但通过与国外体育强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对比,国内仍存在治理手段单一、独立性缺失、理念精神落后等现实问题,既需要上下一心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效力,也当把新兴起的软法研究与文化培育结合应用,结合我国国情以及体育组织发展现状,摒弃行政强制性的单一治理思维,大力推进温和治理思路融入体育改革大势之中,走出真正的中国特色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之路,加快体育强国建设进度。

【关键词】 治理; 体育社会组织; 软法; 文化培育;
  • 【会议录名称】 第十三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集——墙报交流(体育社会科学分会)
  • 【会议名称】第十三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
  • 【会议时间】2023-11-03
  • 【会议地点】中国天津
  • 【分类号】G812.1
  • 【主办单位】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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