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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著民族”的定义及其认定
【机构】 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民族大学民族法制研究中心;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要】 从20世纪70年代起,"土著民族"逐渐从国际法、国际政治中一个无足轻重的表述,变成一个相当重要的概念,并得到2007年《联合国土著民族权利宣言》的正式承认。"土著民族"是"peoples"中一个特殊种类,与其他所有民族平等。尽管在起草《联合国土著民族权利宣言》中,就是否需要对"土著民族"进行定义产生巨大争论,但最终文本还是放弃对"土著民族"进行定义。此举被视为对"土著民族"的"自我认同"原则的日益尊重。虽然《联合国土著民族权利宣言》未能给出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土著民族"定义,但为了便于实践,还是确定了一套对土著民族进行识别的标准:既明确土著民族"自我认同"这一主观标准,又规定了一些便于实际操作的客观标准。
【关键词】 民族;
土著民族;
《联合国土著民族权利宣言》;
- 【会议录名称】 民族法学评论(第十四卷)
-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
- 【会议时间】2018-06-21
- 【会议地点】中国湖北武汉
- 【分类号】C95;D99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