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土著民族”的定义及其认定

  • 推荐 CAJ下载
  • PDF下载
  •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取消加速工具后下载。

【作者】 潘红祥任纳

【机构】 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民族大学民族法制研究中心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要】 从20世纪70年代起,"土著民族"逐渐从国际法、国际政治中一个无足轻重的表述,变成一个相当重要的概念,并得到2007年《联合国土著民族权利宣言》的正式承认。"土著民族"是"peoples"中一个特殊种类,与其他所有民族平等。尽管在起草《联合国土著民族权利宣言》中,就是否需要对"土著民族"进行定义产生巨大争论,但最终文本还是放弃对"土著民族"进行定义。此举被视为对"土著民族"的"自我认同"原则的日益尊重。虽然《联合国土著民族权利宣言》未能给出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土著民族"定义,但为了便于实践,还是确定了一套对土著民族进行识别的标准:既明确土著民族"自我认同"这一主观标准,又规定了一些便于实际操作的客观标准。

  • 【会议录名称】 民族法学评论(第十四卷)
  •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
  • 【会议时间】2018-06-21
  • 【会议地点】中国湖北武汉
  • 【分类号】C95;D99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
节点文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