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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立法监督 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完善
【机构】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要】 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既能满足民族自治地方法治建设的法律供给需求,又是民族自治地方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主要来源形式。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监督机制的不尽合理,导致该出台配套立法的主体未能及时出台配套立法,想履行配套立法职责的主体因程序严苛而不能有效出台配套立法。应当从坚持和完善执法检查制度、积极促进《立法法》第62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73条有效衔接以及改革自治法规批准制为备案制等方面着手,创新与完善配套立法监督机制,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
- 【会议录名称】 民族法学评论(第十三卷)
- 【会议名称】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
- 【会议时间】2016-10-22
- 【会议地点】中国湖北武汉
- 【分类号】D921.8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