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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现代化视角下村级公权合规计划的实践面向
【作者】 陈磊;
【机构】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天津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
【摘要】 为了实现村级社会治理现代化,应当规范和法制化村级公权行为,着重于对其有效约束。村级公权治理应该从事后打击转变为事前预防,消除导致腐败的根源,改善不利于合规的环境,采用公权合规计划作为应对当前治理困境的可行方案。分析表明实践中村级公权反腐败面临着三大挑战:公权运行混乱、公权交往失序、公权监管缺失。针对这些问题,应该实现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的转变,通过提高村民社群对腐败的反感程度,增设村级权力滥用的程序性障碍,建立预防和追责并重的治理模式。在治理范式上,应以基层自治为基本原则,推动村级公权行为规制的协同治理,确定合规计划的激励机制,促进村级公权行为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提高基层组织的自治能力。
- 【会议录名称】 《法律研究》集刊2023年第4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创新制度供给研究文集
- 【会议时间】2024-03
- 【分类号】D262.6;D924.3;D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