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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深化改革中的重大法律问题研究回顾与前瞻
【摘要】 竞技体育既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我国体育事业改革中问题最多、推进最难的部分。北京奥运会后,党和国家领导人更加重视竞技体育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加重视它服务于人和社会发展的多元功能。并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来推进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转变,更为科学、全面、协调地发挥竞技体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作用。2010年国务院批准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了《关于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进行运动员文化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的通知》。2014年国家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取消了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的行政审批权,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2015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了《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从国家政策的发展导向来看,提高竞技体育发展的科学性、文明性、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是当前竞技体育改革的发展趋向。从已有研究来看,理论界也在围绕国家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导向进行相应研究。学者们把推进竞技体育发展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进程作为研究主线,立足于科学发展观,从法律规制视角探寻解决推进竞技体育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的思路、途径、办法等。无疑,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来思考推进竞技体育深化改革的思路及措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通过文献资料法,对近10年我国竞技体育改革与发展中重大法律问题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与分析。鉴于兴奋剂问题和体育纠纷问题日趋专业化,本课题组将这2大问题予以单列进行专题讨论,为此本文主要聚焦在职业体育市场化改革、运动员培养与发展、运动竞赛行为规范、业余体校改革与发展这几个方面。其中,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中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职业体育有序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基础、职业体育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路径等方面;运动员培养与发展方面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对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与交易问题的研究、对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的研究、对运动员退役安置问题的研究等方面;运动竞赛组织与管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对运动员参赛资格问题的研究、对违规、违法行为规制的研究、对大型运动会改革问题的研究等方面;业余体校生存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业余体校的发展定位和办学模式、业余体校的发展困境和变革方向等方面。研究发现,已有研究通过对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竞技体育发展的现实基础、条件、现状与问题、国内外先进发展经验等的分析,指出了竞技体育的职业体育市场化改革、运动员培养与发展、运动竞赛行为规范、业余体校改革与发展等是关乎我国竞技体育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与此同时,已有研究大多从对相关问题的性质、危害、权责等法理性审视的角度提出法制建设或完善的方向、理论依据、内容等。这为研究者们从法律视角审视竞技体育改革的重大问题,建构了理论分析依据和基础,而且指出了此类研究需要侧重于将相关法理性研究视角和观点融入到立法、司法、执法中,解决立法的有效性及司法和执法的可操作性等问题。虽然已有研究指出了竞技体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所在,并从法律层面提出了一些思路和建议,但并未形成具体的制度性文件或法规条例,后续研究不仅需要对前人提出的理论观点进行系统化归纳,而且需要将之有效地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法规、条例等文件。学者们对职业体育市场化改革、运动员培养与发展、运动竞赛行为规范、业余体校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研究,既是对国家发展方针、政策变化的一种积极回应,也是对多年来我国在推进竞技体育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中所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的思考。研究建议,围绕阻碍竞技体育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的重大实践问题,将相关法理性研究视角和观点融入到竞技体育发展的相关立法、司法、执法中,形成具体的制度性文件或法规条例,解决立法的有效性及司法和执法的可操作性等问题。
- 【会议录名称】 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
- 【会议名称】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
- 【会议时间】2019-11-01
- 【会议地点】中国江苏南京
- 【分类号】D922.16;G812
- 【主办单位】中国体育科学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