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董藩; 秦凤伟;
【机构】 大连民族学院; 锦州市商业银行;
【摘要】 <正>第二,质权保全权。质权保全权是指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之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得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但在不动产收益权质押中质权的保全方式为:请示政府机关改善质物管理以增加不动产的收益或代为行使收费权以控制账户内资金流出直至贷款本息偿还完毕或者要求政府另行提供担保。对不动产收益权质押而言,因不动产收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