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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产业授权立法成本的控制模式
【作者】 郭洁;
【机构】 辽宁大学法学院;
【摘要】 <正>自然垄断产业是授权立法的主要适用领域。在现代规制的效率目标下,授权立法必须控制代理成本。授权幅度、程序控制、规制机构的独立性、规则的监督这些单一控制工具对于最小化代理成本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功能障碍,结构控制模式才能实现成本控制的功能整合,并解释各国多样化成本控制制度的权变特征。中国自然垄断产业授权立法应利用结构模式,结合国情,优先选择适应性的规制改革路径。
- 【会议录名称】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获奖成果汇编[2009-2010年度]
- 【会议时间】2013-04-01
- 【分类号】D922.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