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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宪政与法院内部机构改革——基于司法权运行规律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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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平

【机构】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人文学院

【摘要】 作为法律化的政治秩序,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宪政建设应当始终坚持法治理念,从依宪治国的高度推进法院内部机构改革。在我国宪法已明确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法院机构改革应遵循司法权运行规律,准确把握"审判独立"的宪政意蕴,在宪法框架内正确处理法院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在法院内部,应正视组织机构行政化、行政权力侵蚀审判权的现状,按照政务人事与审判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党政联席会领导政务人事工作;改革审判委员会,由其领导审判管理机构和执行事务机构,并接受合议庭的审判业务咨询;实行合议庭民主制或独任审判员决定制。

【关键词】 宪政法院机构改革司法权法治化
  • 【会议录名称】 第三届河北法治论坛论文集
  • 【会议名称】第三届河北法治论坛
  • 【会议时间】2012-11-22
  • 【会议地点】中国河北平山
  • 【分类号】D921;D926.2
  • 【主办单位】河北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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