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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用地分类引导下的城市用地混合功能开发
【摘要】 随着《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实施,对城市用地的混合功能开发,其采用兼容性及比例控制的方法进行引导。这种控制方法,一方面使得用地性质弹性增加,带来了混合用地使用权期限界定和续期所产生的物权矛盾问题;另一方面,用地兼容性的控制使得规划管理"自由裁量权"扩大,增加了规划管理的风险。针对这些问题,提出通过提高规划编制与管理水平、明确兼容性控制的用地出让条件管理,完善城市规划法律体系等措施,来引导城市用地混合功能的开发。以期在满足城市发展对于混合功能需要的同时,保证建设的合理有序,体现规划的弹性控制思想及对于公众利益的保障。
- 【会议录名称】 多元与包容——2012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13.城市规划管理)
- 【会议名称】多元与包容——2012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会议时间】2012-10-17
- 【会议地点】中国云南昆明
- 【分类号】TU984.113
- 【主办单位】中国城市规划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