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论气候变化背景下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协调
【机构】 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 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退化是人类必须解决的两大课题,气候变化已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作用,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在也可能对生物多样性产生负面影响。有必要以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来统合解决这两大问题的路径,以导致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的共同因素为行动主要对象,加强《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制度形成与执行、机构运行、履约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协调,充分的保护全球生物资源。
- 【会议录名称】 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二册)
-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会——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筹备会议
- 【会议时间】2011-08-06
- 【会议地点】中国广西桂林
- 【分类号】D996.9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China Law Society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Law)、桂林电子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