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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严格区分“地貌年龄”与“地质年龄”——就华北各地旅游景点的宣传讲解内容中混淆“地貌年龄”与“地质年龄”提出一点意见
【作者】 吴忱; 秦彦杰; 陈立江; 赵艳霞; 刘芳圆; 崔俊辉;
【机构】 河北省地理科学研究所;
【摘要】 地貌年龄是指该种地貌形态形成的年龄,地质年龄是指地质构造、岩石或古生物形成的年龄。"地貌年龄"与"地质年龄"是不同对象的年龄,不能用地质年龄代替地貌年龄。据最新研究成果,华北地区的地貌年龄,最早也早不过距今5400万年,其中,不同海拔高度、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地貌又有各自的形成年龄。作者就华北各地旅游景点的宣传讲解内容中混淆"地貌年龄"与"地质年龄"的说法提出一点意见。
- 【会议录名称】 中国地理学会百年庆典学术论文摘要集
- 【会议名称】中国地理学会百年庆典
- 【会议时间】2009-10-17
- 【会议地点】中国北京
- 【分类号】P931;P597.3
- 【主办单位】中国地理学会(The Geographical Societ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