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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钓鱼执法”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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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曙光

【机构】 烟台大学法学院

【摘要】 非法证据是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证据材料,对非法取得的证据原则上应予排除,但可保留一定的例外情形。执法部门采取违法手段获得的"毒树"证据是毫无疑问是应该排除的证据;对行政执法领域中"毒果"的证据效力的判断,要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主观恶性的大小进行综合分析。对于"钓鱼执法"而言,执法部门在取证时获得的"毒果"证据应认定为非法证据而加以排除。

【关键词】 依法行政非法证据毒树之果钓鱼执法
  • 【会议录名称】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0年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0年会
  • 【会议时间】2010-07-19
  • 【会议地点】中国山东泰安
  • 【分类号】D922.14;D925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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