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金国坤;
【机构】 北京行政学院;
【摘要】 行政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条例没有规定免予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倾向于不予公开。政府行政过程中的信息,按照过程公开的要求,应当依法公开,在公开过程中同时考虑到社会的安定性,应衡量行政效率与公民知情权的关系。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