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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主体立法基本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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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翠香

【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要】 <正>商法是调整市民社会中营利性活动的特殊规范,反映着市场经济的特殊需求。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整个市场经济的运作是以商法为基础,以公司为代表的商事主体所进行的证券、金融、保险、票据等各种商事行为,均需商法加以规范,可见,商法对每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 【会议录名称】 中国商法年刊(2007):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商法建设
  •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 【会议时间】2007-11-10
  • 【会议地点】中国广东广州
  • 【分类号】D913.99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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