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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立足两种公司形态差异的考察
【机构】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摘要】 本文着重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及缺陷进行分析,认为我国资本制度的主要缺陷在于未能科学地构建法定资本制,而不在于法定资本制本身的缺陷。基于此,认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应坚持法定资本制,但应进行制度内的修正;股份有限公司应转变为折衷资本制,但应注意其他法律制度的配套。
- 【会议录名称】 中国商法年刊第三卷(2003)
-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第三届年会
- 【会议时间】2003-09-01
- 【会议地点】中国四川成都
- 【分类号】D922.291.91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