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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管制制度的革新
【作者】 王克稳;
【机构】 苏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 <正>管制,作为市场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通常被理解为"由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的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环境所以需要管制,是由环境资源的公共属性所决定的,环境的共享性及不可分割性使环境的所有权无法分割定义到特定的市场主体名下,因而,任何市场主体都不能对环境拥有所有权,也没有对其他
- 【会议录名称】 中国行政法之回顾与展望——“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博鳌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中国行政法之回顾与展望——“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博鳌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
- 【会议时间】2005-08-15
- 【会议地点】中国海南博鳌
- 【分类号】D922.68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