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莫洪宪; 汪习根;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 <正>董必武同志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是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缔造者之一,也是老一辈无产阶级法学家,社会主义法制理论的奠基人。他所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著名论断是其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高度凝炼,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最早、最详实的阐发。同时,董老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论述,以其科学的方法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