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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两岸经贸交往中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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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莉

【机构】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两岸关系研究所

【摘要】 <正>大陆与台湾地区互涉性经贸规范均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一般性的涉外经贸法律、法规,如大陆的三资企业法、台湾地区的《贸易法》;其二是专门性的涉台或涉大陆立法,如大陆的《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台湾地区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及技术合作许可办法》。因此,要探讨入世后两岸经贸交往中的立法问题,相应地也必须包含以上两层面的内容。本文拟以后者为研究对象,并着重就"非歧视待遇"原则的适用、"双向投资"及建立"海峡两岸次级自由贸易区"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 【会议录名称】 《WTO法与中国论坛》文集——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年会论文集(六)
  • 【会议时间】2007-05-01
  • 【分类号】D996.1;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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