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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稿件要与当事人见面,福兮?祸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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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锐

【机构】 广西大学新闻系

【摘要】 去年,南京市委宣传部下发《舆论监督稿件审核办法(试行)》,规定记者采写的舆论监督稿件须与当事人见面,此项规定的出台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本文对此项规定的历史溯源考察和规定出台的背景及对其实施的效力进行分析,认为南京市委宣传部出台此项规定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但在我国舆论监督环境依然不那么尽如人意的今天, 其实施的效果和示范的意义是否像南京市委宣传部预期的那样,仍要打上一个问号。这一规定当慎行。

【关键词】 舆论监督历史溯源实施效力
  • 【会议录名称】 2006中国传播学论坛论文集(Ⅰ)
  • 【会议名称】2006中国传播学论坛
  • 【会议时间】2006-08
  • 【会议地点】中国广东深圳
  • 【分类号】G219.2
  • 【主办单位】中国新闻教育学会传播学分会、国际中华传播学会、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深圳大学传媒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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