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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机制与错案形成的心理学分析(摘要)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 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
【摘要】 2006年6月30日《华商报》刊登了一则关于建立命案奖惩制的消息,从2006年7月1日起,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对各分(县)局及各下属刑警大队、派出所的负责人就辖区内发生命案的侦破情况实行奖惩制,其中当月“未能突破”(没有获得一点线索)时,将从下月起每月被扣发50%的工资。这一惩罚机制的初衷是希望侦查人员能够及时破案。不可否认,良好的奖惩机制确实能够起到有效的激励与抑制的作用,可是类似与此的奖惩恐怕会适得其反。这一奖惩机制至少会带来两种负面的效果:一是制造冤案,即导致多数受奖惩所驱动动的侦查人员在“未能突破”的情形下故意制造些突破的假象;二是形成错案,即侦查人员没有故意制造假象,但客观上产生了与事实真相也左的侦查结论。第一种情形主要与侦查人员的道德修养、法律观念等因素有关。第二种情形是侦查人员本人无法意识的但在客观上确实又是错误的状况。本文试图对奖惩机制在刑事侦查中形成错案的这后一种负面效应及其机制进行分析。
- 【会议录名称】 中国社会心理学会2006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中国社会心理学会2006年学术研讨会
- 【会议时间】2006-10
- 【会议地点】中国安徽
- 【分类号】B849
-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心理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