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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本质:以最后责任人为核心的契约集合
Firm:the nexus of contracts with the core of the final responsible person
【作者】 阮加;
【机构】 南开大学经济学系;
【摘要】 雇佣是一个雇主支付资本租金从而获得资本使用权的契约关系。资本租金是让渡资本使用权的权利,利润是承担亏损责任的权利。企业是一个集合责任而获得权利的的法人,是以最后责任人为核心的契约集合。交易费用不是企业是否存在的原因,企业能否持续存在决定于获得权利后能否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都可以雇佣对方或被对方雇佣,甚至,一个不为企业提供任何资本的局外人可以同时雇佣资本和劳动。
- 【会议录名称】 中国制度经济学年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中国制度经济学年会
- 【会议时间】2003-08
- 【会议地点】中国云南昆明
- 【分类号】F270
- 【主办单位】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制度经济学筹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