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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眼损伤后眼球摘除损伤程度鉴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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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新平郭兵周咏东

【机构】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摘要】 <正>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规定“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构成重伤。实践中对伤前盲眼损伤后眼球摘除损伤程度鉴定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不管损伤眼是盲眼还是正常眼,只要伤后眼球摘除,无论是否安装义眼,都应评定为重伤;第二种意见认为,伤前盲眼已丧失视觉功能,眼球的存在,只是起到保持容貌的完整和端正的作用,其被损伤后眼球摘除并安装义眼而容貌无明显丑陋者,应综合评定为轻伤。作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①对于“一侧眼球缺失”这一条款,假如不考虑伤前盲眼视觉功能已

  • 【会议录名称】 全国第七次法医学术交流会论文摘要集
  • 【会议名称】全国第七次法医学术交流会
  • 【会议时间】2004-12
  • 【会议地点】中国长沙
  • 【分类号】D919.4
  • 【主办单位】中国法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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