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论BOT特许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

【作者】 方文军

【导师】 范晓波;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国际法, 2006, 硕士

【摘要】 BOT方式于上世纪80年代初出现。它是由政府通过协议方式将基础设施建造、经营和管理权让渡给私人投资者,并由其进行建设、经营,获得收益,并最终将项目移交政府的特殊投融资方式。BOT作为一种新型的利用国际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方式,同以往其它融资方式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BOT常涉及东道国垄断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由于政府缺乏资金,而为了项目建设,则允许外国投资者以BOT方式进入基础设施行业。也就是说,东道国政府授予外国投资者以特许权,将原本属于政府的项目暂时转让给项目公司建设、经营。 BOT方式具有传统投资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对东道国和投资者均可带来好处,因而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所广泛采用,极大地促进了东道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并缓解了东道国的财政负担,有利于东道国转移经营项目建设的风险,也有利于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质量,同时,BOT方式使投资者获得其他方式投资难于涉足的东道国基础设施项目,并在项目建设经营中获得丰厚的利润回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也注意到了BOT方式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1995年年会专题讨论了BOT问题并制定了BOT投资方式立法指南(《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法律指南》)。BOT方式也日益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并将成为今后我国引进外资投资于基础建设的重要方式。我国原外经贸部1995年发布了《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国家计委、原电力部、交通部也于同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BOT作为一种新兴投资方式,其运作基础是一系列有机联系的协议,如特许协议、贷款协议、建设合同、经营管理合同等。在BOT协议中,政府与私人投资者间的特许协议是其他协议存在的前提,是运用BOT方式的先决条件与核心问题。BOT中的特许协议是东道国政府与私人投资者之间关于项目建设、运营和移交各阶段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一协议中,存在许多特殊条款,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些条款对于开展BOT项目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选取BOT中的特许协议进行研究。 本文共分为五部分内容。

  • 【分类号】D996.4
  • 【被引频次】10
  • 【下载频次】655
节点文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