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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英美契约法的历史发展

【作者】 李彤

【导师】 张生;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法律史, 2006, 硕士

【副题名】以契约规则及理论基础的变化为考察中心

【摘要】 契约法是英美私法领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相对于侵权法,财产法等其他私法领域而言,契约法在英美国家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领域的出现时间较晚。19世纪是英美契约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时期,这个世纪正是古典契约法的极盛时代。短短几十年间,在契约法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层出不穷,新的契约规则被不断确立,旧规则进一步发展,新旧规则得以协同一致共构了体系严整,内容明确的契约法。契约法背后的基础理念发生了根本转变,当事人的意志成为在确认契约效力,确定契约内容时最重要的考虑因素。19世纪的契约法标出了一个私人自治的领域,在这里具有理性的人们可以自主选择缔约对象,自行确定契约内容,自愿履行契约义务以便达成个人目标。法院以及其他政府公权力尽可能地退出这一领域,尊重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达并且相信他们能够做出理性选择。幻化为契约自由的私法自治在19世纪的英美契约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本文旨在从契约规则及理论基础的变化这两个方面切入对19世纪英美契约法的发展情况进行宏观阐释,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分析,力求揭示英美契约法极盛时代的样貌表征及背后的发展动因,以期为研究英美契约法的现行制度提供历史平台。本文内容如下:导论部分主要对英美契约法历史发展的总体情况进行概述,介绍

  • 【分类号】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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