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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研单位所办种业公司“去”与“留”——以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为例
Should Seed Companies Established by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stitutions be Continued or Divested:With CCRI as an Example
【摘要】 1985年我国科技体制进行改革,农业科研单位开始成立种业公司。经过多年发展,总体而言,种业公司可以复制的成功经验并不多。以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为例,指出农业科研单位所办种业公司存在优秀经营人才匮乏,事企管理界限模糊,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激励机制失衡,职称晋升困难等问题,探讨国家政策对于中央级农业科研单位的功能定位,提出中央级农业科研单位对所办种业公司实行完全剥离的建议。
【基金】 “天池英才”引进计划项目资助
- 【文献出处】 中国种业 ,China Seed Industry , 编辑部邮箱 ,2024年10期
- 【分类号】F324.6;F3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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