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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化视阈下人工智能艺术创作的本质探究与价值阐释
Exploration of the Essence and Valu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rt Cre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ediatization
【摘要】 从基于媒介技术形态的创新性定位而言,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不是对现行艺术创作价值体系的颠覆,而是对既有艺术创作模式与生产要素关系的延续,其技术形态仍然属于工具创新范畴。从人机学习与艺术创作的本质性区别而言,将算法与数据作为底层逻辑的人工智能技术,在艺术的知识创作过程中并不具有主体性地位。作为预设的程序框架与重组的数据序列,人工智能的艺术生产机制仍是对人类经验与情感的结构化模拟。从媒介技术对于艺术文化的建构作用而言,人类社会应抵制人工智能技术对艺术创作的规范性宰制,应在技术与艺术的融合语境下,保有艺术创作的自主性与文化形式的多样性。
- 【文献出处】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Modern Communi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 编辑部邮箱 ,2024年08期
- 【分类号】J04;G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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