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公司主张加速到期是否需要经过决议程序——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的实践与法理
Does the Company’s Claim for Payment of Capital Contribution Before Expiration Require a Resolution Process?
【摘要】 新公司法颁布之后,第五十四条的非破产加速到期功能广受关注,但公司选择加速到期的实施机制问题,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在第五十四条的情境下,谁能代表公司作出加速到期的决定,是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决定,还是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决定、经理决定,不仅涉及公司内部的意思形成权限问题,还可能涉及对法定代表人的机会主义行为防范、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回避表决机制、到期催缴与催缴失权的类推适用背后的法理、是否同比例加速到期等问题。这些问题必然会在未来的交易实践和司法实践中发生,需要从法理上证成、规则上明确。本文的深入讨论,将为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供参考。
- 【文献出处】 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 编辑部邮箱 ,2024年25期
- 【分类号】D922.291.91
- 【下载频次】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