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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应当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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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红锋

【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摘要】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这一要求是我国市场经济长期改革的目标。政府采购应当为这样的改革目标提供助推力量。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是分别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这带来以下问题:一是全国各地规定的集采目录不同,同样的采购项目,有的地方需要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有的地方则不需要;二是全国各地规定的限额标准不同,同样的采购项目,有的地方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有的地方则不需要。这样的情况是不符合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的,同时,若一家供应商想在不同的地方参加政府采购工作,就必须了解当地的不同要求,这也不符合法治统一的要求。

  • 【文献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 编辑部邮箱 ,2023年03期
  • 【分类号】F812.45
  • 【下载频次】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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