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文娟;
【机构】 哈尔滨商业大学;
【摘要】 恶意诉讼使国家司法活动成为侵犯他人权益的工具,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对诉讼价值、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产生直接冲击与损害,并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目前,我国对恶意诉讼行为的规制存在规制对象范围狭窄、规制力度不够、类型及审查程序上存在欠缺等问题,对此,提出建立损害赔偿责任制、完善第三人撤销之诉、建立庭前程序等建议。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