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齐代民;
【机构】 山东科技大学经管系;
【摘要】 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是多级政府管理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是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重要内容。遵循财权与事权统一、权责结合等项原则,在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将地方税的税收征管权和地方税辅助税种的立法权赋予地方。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