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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法修正案(九)》对身份证件类犯罪的修改
【摘要】 《刑法》第280条第3款"……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是指列举未尽,即:与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相当的其他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都包括在内。证明身份的证件有两种:一种是证明人的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另一种是证明物的身份的证件,如:房产证,行驶证等证件。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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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出处】
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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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邮箱
,2015年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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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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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频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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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频次】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