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杨庆庆;
【机构】 广西师范大学政法系;
【摘要】 在某些公司中,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利用其具备的地位优势和影响力侵害中小股东甚至公司的利益时有发生。中小股东权利保护不力的制度性根源在于,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和滥用,中小股东的制衡能力薄弱,大股东诚信义务的缺失以及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需要针对这些不足设计法律保护机制,从而使中小股东权利得到保护。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