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唐莹玲;
【机构】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 四川大学;
【摘要】 缺乏预审制度,容易导致公诉权滥用,我国有必要借鉴域外多数国家的经验,建立预审制度。被告人有权在审前向专门的法官提出预审要求,对于严重滥用公诉权的行为,应当进行程序性制裁,作出撤销公诉的裁定。在预审程序中,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遵循有限平等对抗的原则,防止预审的"形式化"和"审判化"。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