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晋;
【机构】 厦门海事局;
【摘要】 立足于厦门港口货物吞吐以及港建费征收的实际情况,将码头公司代收与船代代收的可行性进行比较分析,介绍外贸货物原则上以委托船舶代理代征为主,内贸货物采取委托码头公司以及海事处直接征收的厦门港港建费征管模式。该模式既吸收了船代代收的信息化、管理化、规范化等优点,又保留了码头公司代征的传统征收优势和经验,可为海事部门开展港建费征收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