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和琼; 孔博闻;
【机构】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摘要】 传统共同侵权行为仅限于基于行为人主观共同过错而构成的有意思联络共同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基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关联共同也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本论文从三个方面来对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以求证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