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高鹏;
【机构】 上海大学法学院;
【摘要】 高校在正式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先和考生签订预录取协议是近年来高考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预录取协议并不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意向协议书,明确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的预约合同。为了尽可能的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特别是考生的利益,依照"必须缔约说"加大双方的合同义务,增强法律责任,有利于高考招生工作稳定有序进行。同时对于预录取合同的违约责任,强制实际履行,应是最合适的一种选择。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