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建伟;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 GPA成员国在其出价清单附件二中均对次中央政府实体进行界定。我国在加入GPA的过程中,如何界定次中央政府实体的开放范围成为今后谈判的重点。借鉴成员国附件二的不同开放模式,有利于修改出价清单,促进谈判顺利进行。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