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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的思考
【摘要】 <正>教育部2007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中明确规定:"要把为本科生授课作为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如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授课,不得再聘任其教授、副教授职务。"很多高校也据此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但仍然有部分教授不给本科生上课,教授不上本科生讲台的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 【文献出处】 人力资源管理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 编辑部邮箱 ,2011年08期
- 【分类号】G642.4
- 【被引频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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