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郑有贵;
【机构】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摘要】 <正>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财产权归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由于财产权模糊和乡村治理结构的问题,成员的财产权难以得到保障,并最终体现在成员收益权缺失。因此,需要实施以赋权和多予为内核的改革。在"赋权"上,需要针对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