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伟; 王沛;
【机构】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摘要】 由于提单具有债权凭证功能,因而应克服提单物权性对海运货物所有权转移问题的干涉。同时,应以《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协调适用作为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法律依据,充分考辨国际买卖关系中货物交付的特殊意义,合理界定海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从而规范和促进国际贸易的有序发展。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