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颜小冬; 游光业;
【机构】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湖南省娄底市检察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要】 斡旋受贿犯罪作为受贿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中斡旋人和被斡旋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职权和地位形成的影响关系。随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正式批准,立足于我国当前立法现状,独立设置斡旋受贿罪名很有必要。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