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牛杰; 钟志勇;
【机构】 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 北京大学; 中南大学;
【摘要】 民国初年的民间习惯中,抵押关系主要通过书面契约形成,这些契约形式复杂,大致可分为六种类型。大理院司法判决则是在当事人对设定抵押习惯无争议的情况下依习惯,对于复杂的抵押关系则透过形式分析本质,并以西方民法理论和规则来解决纠纷,从而推动抵押规则的近代化和规范化。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