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邹兵;
【机构】 西南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 共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之间也有意思联络,但这不同于共同故意犯罪的意思联络,它只需要对过失实行行为有一般的意思联络即可,应当基于这一意思联络而主张承认共同过失犯罪。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