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彭孟柬; 江启疆;
【机构】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摘要】 和谐社会的法治建构必须以人本法律观为其哲学基础,以法律制度为其骨架,并通过完善与健全的法律全面规范起社会生产与生活的行为秩序。但是,和谐社会仅仅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法律制度如何完善也难以避免各种社会纷争与冲突,因此为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必须构建司法和谐运转的制度,最大程度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