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蔡奕;
【机构】 厦门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中心;
【摘要】 <正>既然我国现行法律允许个人在财产管理领域行使诉讼担当权利,同样没有理由拒绝团体尤其是非营利的社会组织作为诉讼担当人,且后者更具公益性和必要性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