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宋平;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摘要】 公司懂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时,怠于行使诉权,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权人,所获得的诉讼结果由公司承担的制度就是股东代位诉讼。我国对股东代位诉讼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是有待进一步地完善。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