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裴小梅;
【机构】 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要】 <正>信访权在性质上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公权利;另一方面,从信访内容来说,它同时也是一项私权利。信访权的这一双重性质决定了信访应是实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益的一项重要民主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完善的必要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