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杜曙光;
【机构】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摘要】 从历史发展的线性来分析,行政违法形态应当分为三类:行政职权的违法、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违法、行政程序的违法;这三种行政违法形态的顺序是逻辑的和不可变更的。此理论既符合理论上简洁精致的要求,也可以适用到司法实践中,从而节约行政执法资源和行政审判资源。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