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辛宇鹤; 王东伟; 赵银;
【机构】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欧美学院;
【摘要】 大多数学者认为对侵犯赃物的行为人,对教唆犯、不作为犯不能进行正当防卫,本文对此提出了质疑。文中从占有的法律保护,教唆犯、不作为犯会造成紧迫的危险,而对其防卫能收到防卫的效果等方面作了论证,并根据教唆犯、不作为犯的特点,对其如何进行正当防卫进行了限制。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