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蓉;
【机构】 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商学院;
【摘要】 如果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我们的时代精神。那么,法学研究也应注意其时代精神,现代社会以"经济性"为其时代精神。任何法都应具有时代精神,否则法固有的滞后性将会造成司法和立法上的空白。我国已制订了国有资产法,如何正确把握和理解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时代精神,有利于国有资产法的实施。更多还原